梅新育:司法机关过劳死和罗彩霞、新闻集团案
(2011年旧文回顾,但其中讲的道理在今天也是成立的,问题在今天仍然存在)
过劳死正在成为中国各地司法机关的普遍现象,且过劳死者中不乏各级干部。6月17日14时,曾成功侦破我国迄今最大利用网络黑客技术跨国盗窃外国人网上银行存款系列案件(2010年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的延边州公安局副局长李宗勤同志在办公室工作时突心肌梗塞去世,年仅56岁,比2000年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69.63岁)少13岁以上,[1]成为中国公安干部累死的最新案例。
其实,中国司法机关资源不足的窘境相当突出,人力不足,工作人员必须加班加点,累死累活,这是大多数法院、公安局的常态,即使北京这样的首善之区也不例外。我的兄长友人、知名经济学家王建的女儿曾到法院实习,实习结果是她坚决不愿去法院工作,原因是法院人力不足,工作人员几乎天天加班,身心健康遭受重压,《劳动法》对他们形同虚设,却仍然是案件堆积如山。至于公安部门,警力不足问题更加突出,以至于警察累死事件屡屡发生:
2006年5月9日,北京门头沟潭柘寺派出所所长刘书田突发心肌梗塞去世。生前五天,他连续工作30余小时,3个月前,他刚做完心脏支架手术,术后至离世,刘书田的全部休息时间未超过10天;而按照一周双休制度,即使他一下手术台就马上生龙活虎干起来,这90天里至少也该有26个法定休息日。
2007年春节前后,不到两个月时间里,湖南涟源市公安局一名刑侦大队教导员、两名派出所副所长先后病逝,死因分别为脑溢血和癌症。
2009年9月,江苏省靖江市民警张金文连续工作30天后突发脑溢血,昏倒在派出所审讯室,数日后去世。
2009年10月1日,重庆市公安局一线民警程明因每天工作15小时、劳累过度倒在工作岗位上,年仅39岁。
2010年3月4日,北京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警长姜子军连续工作40小时、破获一撬砸机动车团伙6小时后累倒在办公室桌上身亡,年仅34岁。
……
就总体而言,目前民警大都是“5+2”(一周7天全上班)和“白+黑”的工作模式,工作负荷异常繁重。据北京、天津等地调查,一线民警平均每周加班时间超过20小时,派出所、刑警队民警每年加班800小时以上,相当于100个工作日。换言之,一年要干一年半的工作。某派出所民警反映,每三天就要值一次24小时班,每三周就值一次72小时大班,值班后一般最多补睡三四个小时。珠三角民警每年加班超过100天;云南省对2009年民警加班情况的统计结果表明,每年每名民警工作量超过3480个小时,平均工作时间超过400个工作日,平均三周才能休息一天,亦即一名民警一年的工作量相当于其他公务员两年半的工作量。巡警、派出所民警和刑警,是三大加班大户。在这种情况下,无怪乎出现了这样的统计数据:
2004—2008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232人中,因过度劳累而猝死者891人,占牺牲民警总数39.9%。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6日,短短20天内,云南省就有5名民警猝死在岗位上。2009年广东全省累死在岗位上的民警多达23人,平均年龄42岁,累死者中甚至包括26岁的小伙子,在世警察七成亚健康;……
由于两次遭遇失盗、一次遭遇可能是来自黑势力的人身威胁,我去过两次附近的派出所。虽然是在北京,一线派出所的物质条件仍然实在算不上好,警察的工作压力我也亲眼看到了一点。
司法机关人力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司法建设指导思想失误,过度抬高西式诉讼文化而忽视我们此前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导致司法机关工作量飙升;我们给司法机关资源投入不足,要增加资源投入又面临财力约束,以及盲目的“小政府”主张阻碍;司法机关内部资源安排有待进一步优化;……等等,但这些不是这篇小文能够涵盖的内容,讨论探索也需要时间。我们现在就可以做的是多给司法机关一些理解,不给他们的正常工作增加额外干扰,在日常生活中节制使用紧张的司法资源,可打可不打的官司尽量不打,可以调解的不必诉诸法庭,能用城管解决的噪音扰民、商贩占道等等问题就不用找警察。更重要的是,既然人力物力有限,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就只能尽力在法律准许范围内划分轻重缓急,先后办理,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此应当多一点理解。利用话语权力贸然施加压力,要求优先审理某起不急之案,无论打着多么“正义”的旗号,结果都很可能仅仅是干扰司法机关优化配置资源,实质上也可能构成对公共权力的篡夺,轰动全国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审理过程中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
2010年5月5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罗彩霞起诉冒名顶替者王佳俊、邵东一中等八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开庭时间仍遥遥无期,法院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她的银行身份信息也没有恢复,给她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困扰。这条报道一出,立刻引起媒体呼吁,要求相关法院尽快开庭审理,还罗彩霞一个正义(《新京报》,2010年5月6日A03版)。追求正义的目标无疑是正当的,但实现正义并不只有一条道路,任何一条道路都要受到种种客观条件制约,在扭曲正义的关键干扰已被清除的情况下,外界贸然施加压力很可能仅仅是无益的干扰,甚至有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具体到罗彩霞案件上,她的银行身份信息等应当尽快恢复,以消除对她日常生活的困扰,但外界贸然施加压力要求当事的天津法院尽快开庭,很可能是不妥当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正如《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已经说明的那样,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罗彩霞案可以推迟到2010年8月下旬审理,如有“特殊情况”,还可推迟到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有鉴于此,法院当时未开庭审理罗彩霞案,并不违反相关法规规定。
其次,对于还罗彩霞公道而言,最大的扭曲因素莫过于冒名顶替者王佳俊的父亲、当初一手操办此事的时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假如在事件曝光之后王峥嵘仍能一手遮天,操纵掩盖此事,逃脱惩罚,那么是不可容忍的,必须从重从快处置;但当时王峥嵘已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4年,罗彩霞、王佳俊的中学班主任张文迪已被留党察看一年并降级,当初造假的元凶首恶已受惩罚,不可能操纵天津法院拖延开庭审理罗彩霞案件。
既然不可能是当初的造假者在幕后操纵法院拖延开庭以逃脱惩罚,那么,罗彩霞案迟迟难以开庭的原因多半仅仅是司法机关资源不足,无法迅速办理这起不急之案。毕竟,罗彩霞在此案中起诉的王佳俊、邵东一中等八被告对该案承担的只是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从维护社会正义的角度来讲,罗彩霞此案的重要性排序已经不高。既然如此,凭什么要求优先办理她的案件呢?仅仅因为她更能说动媒体报道?不必“义正辞严”地滥用“监督”的旗号吧!对保护我们安全、维护秩序的人过度苛刻,结果只能是逆向淘汰,导致好人不愿意进入,这些重要部门被心怀叵测的坏人把持,最终让社会全体成员付出代价。
媒体干扰和事实上篡夺公共权力的事情所在多有。由于台湾媒体话语权力过大,2009年莫拉克台风形成灾害之后,台湾有的官员不是根据冷静专业的考虑安排救灾力量,而是根据灾区是否上了电视、上电视的频率来决定安排救灾力量。这场台风在台湾从登陆至出海历时14小时,在大陆从登陆至解除台风警报历时11小时,全台死亡461人、失踪192人、受伤46人;大陆受灾面积、灾区人口多得多,死亡和失踪却分别只有6人、3人。台湾损失如此惨重,媒体话语权力的干扰未尝没有乱上加乱。至于默多克新闻集团对法律和人权的肆意践踏,对政权的操纵,更令人触目惊心。这类教训,值得我们汲取。由于媒体卷入,罗彩霞案已经提前办理,她本人也进入了媒体机构工作。我担心的是,经过这番波澜,她会不会对媒体这种公共权力形成扭曲的认识?推而广之,我们的媒体人能否充分认识到媒体的公共权力性质并加强自律、善加使用?
(2011.8.4,仅代表个人意见)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0》,第99页,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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